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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統籌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丨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實施
來源:i自然
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實施
中央一號文件已連續六年提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如今,在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實施層面,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已成為重要手段和平臺。特約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參與地方實踐的同志,在“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實施”專欄中撰寫文章,供交流參考。
城鄉統籌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重要導向,需要自上而下的系統謀劃和實施整合平臺。傳統的土地整治以村域為基本單元,主要解決農田基礎設施改善、宅基地整理、耕地保護等問題。在新的發展階段,城鄉要素正加速雙向流動,產業鏈、價值鏈和生活鏈在城鄉之間交織,需要通過全域視角來重構空間格局和資源配置。這就需要在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下,進行全域規劃、整體設計,綜合治理、多措并舉,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自然資源稟賦特點,探索推動土地整治與多種要素的綜合跨界融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作為新時代國土空間治理的重要抓手,其核心價值不僅在于盤活存量土地、保障耕地紅線,更在于通過全域視角實現城鄉融合、空間優化和高質量發展。
堅持科學系統觀念
推動和實施城市復興計劃,既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和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點,也是完善城鄉治理體系和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的重要途徑。各界應以學科交叉融合創新的思想應對新型城鎮化和高質量發展問題,創新構建建筑設計、城市設計、城市科學“新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提出城市更新與城市復興的完整理論體系,為科學推進城市復興和鄉村振興持續創新夯實理論基礎。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應當走向多專業協同與統籌,多專業共同謀劃、跨學科一體實施,才能保證土地整治從“資源修復”走向“品質塑造”。規劃學科負責空間戰略與用地結構的頂層設計,建筑學科介入村鎮建設、空間形態和功能優化,景觀學科著力于生態修復、環境美學和人居環境提升,經濟管理學科將單純的整治工程轉化為兼顧效率、公平與可持續性的資源優化配置行動,生態環境學科則是這一重要工作的生態底線守護者和修復技術引擎。實際工作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亟待依托規劃、建筑、景觀、生態、經濟等多專業的協同統籌,實現“空間整合—生態保護—功能優化—城鄉融合—高質量發展”的系統目標。頂層設計、城鄉規劃、建筑設計、資金保障和持續運營,不僅是實現城市復興的重要路徑,更是城鄉統籌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規律。這五大維度以相輔相成的方式,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科學基礎。
推動城市設計統籌落地
城市設計的空間方法是城市復興重要技術手段之一,引導城市空間重構,進而塑造高質量的城市形態。在人居科學體系下,城市設計的角色日益凸顯,它不僅是人居環境的創造者,更是各學科知識的整合者。城市設計不再僅僅局限于空間和形式的塑造,而是需要考慮到社會、經濟、環境等多元因素,實現人與城市、人與鄉村的和諧共生。因此,在人居科學體系中,城市設計起到了橋梁和紐帶的作用,使各分支學科能夠基于城市設計的平臺作用統一到人居科學體系下。城市設計的模式與方法,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中,同樣可以發揮關鍵作用。
《全域士地綜合整治實施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4〕57號)指出,整治方案須與詳細規劃或“通則式”要求銜接,可同步編制,涉及規劃修改的須依法批準。詳細規劃作為“法定圖則”,是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最小單元,決定了建設空間的布局與指標控制,是推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操作性藍圖”。
城市設計的技術方法,可以成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承接國土空間規劃與詳細規劃的重要環節,既關注物質空間格局優化,也強調人居環境與文化風貌塑造,在整治過程中充分發揮作用:一是空間統籌功能,將建設空間、生態空間、農業空間統籌起來,避免“碎片化治理”;二是品質提升功能,通過形態設計、風貌管控,提升城鄉整體空間品質;三是融合發展功能,引導城鄉公共空間、產業用地、景觀格局有機銜接,推動城鄉一體化。
創新實施保障措施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涉及空間規劃、城市設計、產業導入、鄉村建設、生態修復等復雜問題。傳統模式下,由多個部門和設計團隊分頭推進,容易導致“碎片化”、缺乏整體性。筆者建議,設立地區規劃、建筑“雙總師”制度,推動 “規劃藍圖—設計落地—建設管控” 的全流程責任制。
“雙總師”制度有助于形成“整體統籌—分工協作—品質提升—全程把控”的新機制。其中,總規劃師承擔縣域或鎮域國土空間優化和綜合整治總體方案把控,統籌城鄉建設用地、產業布局、生態修復與基礎設施配置;總建筑師承擔城鄉人居環境品質把控與風貌形態設計,負責城鎮更新、村莊整治、公共建筑、公共空間、風貌塑造等具體設計落地。
(作者系中國科學院大學人居科學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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