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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編制與審批:從藍圖細化到項目確立的全流程關鍵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方案編制與審批階段(藍圖細化與項目確立)是連接“前期規劃”與“落地實施”的關鍵轉折點——將抽象的“整治藍圖”轉化為可操作的“施工圖紙”,并通過法定程序確立項目的合法性。該階段核心是解決“怎么干、誰來干、錢從哪來”的執行問題,同時確保項目符合政策要求、銜接國土空間規劃。
一、階段定位與核心目標
此階段是全域土地整治從“務虛規劃”到“務實落地”的合法性門檻與執行起點,核心目標包括:
細化實施路徑:將前期“宏觀藍圖”拆解為具體任務清單(如某村需歸并50塊耕地、某地塊需復墾20畝宅基地);鎖定項目邊界:明確整治范圍、指標規模(如新增耕地1200畝、騰退建設用地指標800畝)、資金預算(如總投資5000萬元);確保合規落地:通過逐級審批獲得項目正式批復,解決“能不能干”的法定問題;凝聚實施共識:再次確認群眾意愿、權屬調整方案,避免后期矛盾。
二、主要工作內容與操作要點
(一)方案編制:從“藍圖”到“施工圖”的細化
方案是項目實施的“操作手冊”,需緊扣前期規劃,重點細化以下內容(需形成《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文本及附圖附件):
核心任務清單化
宅基地:細化“自愿有償退出”方案(如補償標準為每畝15萬元、安置方式為集中上樓)、拆舊區范圍(如某村拆除30戶閑置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明確騰退的廢棄工礦用地用途(如轉為工業用地發展農產品加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路徑;農用地整理:明確“小并大、短并長”的具體田塊歸并方案(如某片區將12塊碎片化耕地合并為3塊集中連片田)、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如畝均投資≥3000元)、土壤改良措施(如增施有機肥500噸/年、治理酸化土壤200畝);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修復: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修復方案(如某河道清淤1.2公里、種植護岸林500株、修復礦山跡地30畝)。
指標與資金平衡
指標測算:精準計算新增耕地面積(需≥整治前耕地面積的5%)、建設用地騰退指標(需符合省域內交易要求)、生態修復面積(需覆蓋前期識別的退化區域);資金平衡:編制項目投入產出表——總投資(財政資金+社會資本)需與收益(指標交易收入、土地流轉收益、產業分紅)匹配(如總投資5000萬元,其中財政資金2000萬元、社會資本3000萬元,預期指標交易收入4500萬元、土地流轉收入500萬元)。
權屬調整與權益保障
細化土地權屬調整方案:明確耕地互換并地的具體操作(如A村將100畝耕地與B村的80畝耕地置換,集中成片)、宅基地置換方式(如按“宅基地面積1:1置換安置房面積”);制定權益保障措施:如對被征收宅基地的農民給予社保補貼、對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給予每年每畝500元的租金補助。
風險防控與動態調整
預判實施風險:如“新增耕地質量不達標”“社會資本中途退出”“村民反悔”等,提出應對措施(如引入第三方土壤檢測機構、設置社會資本履約保證金、建立村民異議調解機制);預留調整空間:明確方案可調整的情形(如因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需修改整治范圍),但需限定“調整幅度不超過原方案的10%”且需重新審批。
(二)關鍵技術環節:合規性與可行性的雙重把關
方案編制需重點突破兩大技術難點,避免后期審批受阻:
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合規性
調整后的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如原基本農田質量等級為9等,調整后需達到8等以上);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調整面積的5%(政策紅線);需提交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的審核意見,證明調整后的基本農田符合“集中連片、旱澇保收”要求。若需調整原永久基本農田(如因重大產業項目占用),必須滿足:
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性
整治后的農用地、建設用地、生態用地布局需符合“三區三線”劃定成果;新增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需納入村莊規劃的“產業用地布局”;生態修復區域需避開生態保護紅線(如不能占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方案必須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一致:
(三)審批流程:逐級審查,鎖定項目合法性
方案需通過**“縣級初審→市級復審→省級終審”**三級審查,獲得《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批復》后,方可正式實施:
縣級初審(鄉鎮→縣級自然資源局)
群眾意愿:是否獲得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需核查《知情同意書》簽署率);合規性: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是否滿足政策要求;技術可行性:方案中的任務清單、指標測算是否合理(如新增耕地面積是否可實現)。審查內容:輸出:縣級自然資源局出具《初審意見》,連同方案報市級部門。
市級復審(市級自然資源局→專家評審)
技術深度:方案中的農用地整理、生態修復措施是否具體可操作(如“高標準農田建設”是否明確了灌溉渠道的材質、長度);資金平衡:總投資與收益是否匹配(如社會資本的回報率是否在合理區間);風險防控:是否制定了村民異議、社會資本退出等風險的應對措施。審查內容:形式:組織5-7名專家(涵蓋土地管理、農業、生態等領域)召開評審會,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省級終審(省級自然資源廳→合規性論證)
政策符合性:是否符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管理辦法》《國土空間規劃法》等要求;指標合理性:新增耕地、建設用地騰退指標是否符合全省指標管理要求;示范價值:是否具備可復制性(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產業振興”模式能否推廣)。審查內容:輸出:通過終審的項目,由省級自然資源廳下達《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批復》,明確項目名稱、范圍、任務、指標等核心內容。
三、成果輸出
方案編制與審批階段完成后,形成以下法定成果,作為項目實施的依據: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含文本、圖件、附件);《縣級初審意見》《市級專家評審意見》《省級項目批復》;《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若涉及);《權屬調整協議》《村民知情同意書》;《項目資金平衡表》《指標測算報告》。
四、關鍵注意事項
方案要“實”:避免“假大空”,任務清單需具體到“村、地塊、面積”,資金測算需附“發票、合同”等佐證材料;合規是底線: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國土空間規劃銜接等紅線不能碰,否則會直接導致審批失敗;群眾工作要“細”:再次確認村民意愿(如實施前再次召開村民大會),避免“方案獲批、村民反對”的尷尬;留好“調整口”:方案中需明確“可調整情形”及“調整程序”,應對實施中的不確定性(如自然災害導致田塊歸并困難)。
方案編制與審批階段的核心邏輯是:將“規劃藍圖”轉化為“可執行、合規化、有共識”的施工方案。通過細化任務、平衡指標、確保合規,最終獲得項目批復——這標志著全域土地整治從“準備期”正式進入“實施期”,為后續的項目落地、驗收管護奠定堅實基礎。
此階段的價值在于:用法定程序鎖定項目合法性,用細化方案規避實施風險,用群眾共識凝聚推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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